| 作者:MBAunion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
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 安利等直销巨头在条例公布当天发表表示欢迎和支持的声明,其争取早拿牌照的迫切心情可见一斑。本报资料图片
直销巨头纷纷声明将对照条例及时调整争取早拿牌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昨天受权播发了该条例。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表示,在颁布条例的同时,国务院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当天,安利、雅芳等直销巨头纷纷发表声明,对中国政府出台《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表示欢迎和支持,并尽快按照法规要求对其现有营运方式进行检视与调整,争取早日拿到牌照。 直销员不要七类人 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4个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条例还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直销产品能退换货 据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介绍,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例借鉴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经验,确立了包括退货制度在内的三项制度: 一是退货制度。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二是信息披露制度。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三是保证金制度。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直销企业或者直销员不履行退货义务,保证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无能力履行退货义务时,消费者的退货权能够得到实现,条例明确对直销企业实行强制提取保证金制度。根据条例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直销传销泾渭分明 条例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大家应该注意到国务院在颁布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条例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根据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做了严格的限制。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做了区分。也就是说,凡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传销则是非法的,有关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 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企业、询问当事人以及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材料和非法财物等措施。同时,为了及时查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直销演变为多层次传销,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 两处微调适度放宽 昨天出台的条例只是在商务部与工商总局提交国务院审议的草案基础上进行了两处微调,在直销企业经营范围和店铺销售模式方面适度放宽了尺度。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可以依据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生产、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直销专家、《直销世界》执行副总编叶恒武认为,这对一些外资直销企业可谓利好消息。以往因受在中国只能销售自产产品的限制,安利、雅芳、康宝莱、仙妮蕾德等的海外母公司所拥有的大量产品都将不得进入国内销售。二是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叶恒武认为,该规定改变了过去对直销企业设立一定数量的店铺的要求,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大进步。 直销企业加速调整 《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后,企业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备案申请直销许可证,根据目前申报批准程序需90个工作日来推算,至少要到明年3月,首批获得中国直销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正式运营直销。 直销研究专家、广州九方马企业管理顾问王万军透露,在申请后,地方商务部门将上报国家商务部,然后对这些企业的申请进行严格核准,达到条例规定门槛的企业都可能通过核准。也就是说,如果想顺利拿到牌照,直销巨头当务之急就是对照条例进行调整。昨天,直销巨头安利、雅芳、康宝莱和仙妮蕾德等先后向本报发来邮件声明。其中,安利声明将对占其营销队伍10%的特约经销商的身份、报酬和任务进行重新定位和规范;雅芳则表示,将解决6000多家店铺、1000多个柜台与未来营销人员的归属问题;拥有6000家店铺和众多营销人员的仙妮蕾德表示,准备着手清理大店铺、小店铺和推销员之间的计酬关系,并将陆续投资数亿元购置房产,在全国十多个城市建立分公司;直销新贵美国康宝莱则宣布,计划将全球工厂及全球研发中心转移至中国。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些企业的迅速反应和调整是为了赚取更多印象分,为早日获得牌照做足准备。 ■相关 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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