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市民创业,南京市再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昨天,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给自主创业者提供了44条含金量很高的政策,包括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再进行工商登记、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失业人员进行初始创业将给予2000元补贴等。
农村劳动力首次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新政扩大了优惠政策扶持对象,除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还首次涵盖了新生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
鼓励市民自主创业,新政还通过减免行政收费和相应税收,降低创业成本。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个体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政还规定,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提高营业税起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据了解,这一政策将为创业者每月节省上百元的支出。
失业人员初始创业补贴2000元
加大对自主创业者的财政补贴力度,是新政的又一大亮点。新政明确,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将给予其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自主成为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将给予其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低保人员创业难,主要是害怕一旦创业不成,可能连最低保障都会泡汤。”有关人士说,打消低保人员的这一顾虑,新政还专门制定了这样一条措施。“低保”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创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创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可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
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到种养殖等产业
新政进一步完善了信用担保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扶持。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还将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方便其获得创业资金。
同时,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为,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