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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对第三方存管动真格 未签协议账户限制买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1月7日,星期一,股指在微挫之后迅速向上攀升。兴冲冲赶到营业部准备大举建仓的李先生惊讶地发现,他已经无法操作买入股票,只能卖出。而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有券商开始尝试限制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账户买入股票,而相关规定可能引致其他券商的效仿。

  限制证券买入

  此前,很多券商均提示,在约定的期限之后,会限制有关账户的资金转入转出。但从1月7日开始,有的券商已开始限制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和一些不合格账户买入股票。

  “没想到把我的证券买入暂停了。”1月7日,某券商的客户李先生在早盘卖出了一只股票,准备买入另一只股票时,发现无法操作。电话咨询营业部才知道,这是因为他没有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从这天开始被限制证券买入。

  在该券商的深圳某营业部,记者了解到,1月7日这天,他们接到了一些类似李先生这样的客户投诉,客户并不知道要在这一天之前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

  事实上,此前该券商已多次在公司的网站、相关报纸刊登公告,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客户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相关限制是从限制资金转入转出开始的,日转款限额从20万元逐渐降至10万元、3万元,直至0元。

  目前,该公司的网站上还挂着落款2007年12月28日的通知,强调客户要持本人身份证件、沪深证券账户卡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存管协议”;自2008年1月7日起,公司对未签署“存管协议”账户实施证券买入限制,直至完成上述要求,此限制措施该公司已提前在相关媒体多次公告,并延期至今年1月7日起执行,北京地区未签约客户的证券买入限制自1月14日开始执行;公司禁止员工为客户代为办理“存管协议”签署及账户规范相关手续;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若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据记者了解,该券商已将原来所有的银证通客户全部批量转换,归属至深圳某营业部。上述公告提醒的对象,包括批量转换后未签署协议的客户,也包括那些证件代码不符、账户不规范等情况下的不合格账户。

  1月4日,在该券商的上述深圳某营业部人头攒动,营业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能是“最后通牒”的作用,当天前来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达200多人,他们不得不延长签署时间至下午收盘后的16点。这种拥挤的局面也同样出现在接下来的双休日,以及开始限制证券买入的1月7日。

  跟风者众

  另一券商负责人在听说上述券商的做法后表示,上述券商的第三方存管工作一直走在行业前列,之前业内的做法大多还停留在限制资金转入转出,“限制证券买入的做法还是比较激进的”。

  该人士表示,大多数券商不敢停止客户的证券买入,是怕引起客户投诉纠纷。但随着第三方存管工作收官日期的接近,券商相关部门的压力非常大,“既然有人先这么做了,后面的就敢跟了,估计这可能成为趋势”。

  不过,部分券商营业部的基层工作人员则对此做法颇有微词,认为这可能给一些客户造成投资损失,基层的解释工作会因此进行得很艰难,尤其是在面对一些较特殊的情况时。

  根据记者了解,被限制证券买入的李先生曾是银证通客户,他在两年多前北京开户,现在本人在成都工作,因为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联系方式,没有收到券商的短信提醒。但他坚持认为,批量转换银证通账户是券商应该做的事情,自己的账户资料完全没有问题,不属于不合格账户,不应该限制证券买入。此外,他的手机号码虽然改变了,但电子邮件并没有变,券商并没有主动尝试所有联系方式。

  上海市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指出,虽然最初客户在开户时并没有约定需要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但由于有关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已写入证券法,按照法律大于合同的原则,客户应该配合券商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

  宋一欣指出,客户应该以平常心来解决问题,而券商则应该尽职尽责,全力尽好告知责任,除了在报纸网站发布公告、手机短信通知等告知手法外,还应该补充白纸黑字的书面信件通知,以及能双向沟通的电话通知方式。

  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存管是一项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措施,但也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客户和券商全力配合。如果某一方做得不够好,例如客户在联系方式变化后不及时通知券商更改资料,或者券商的通知工作没有做到位,就可能引发纠纷。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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